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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销商商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194        返回列表
 1、能适应公司管理运行模式并与公司携同发展。

2、经销商必须通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经营能力的企业。

3、经销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包括电话机、传真、电脑、网络、业务人员手机等)。同时具有摆放整机、零配件、工具等商品库房。

4、经销商应具备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能力和建账管理,保证能够随时满足用户需求的整机和零配件的库存水平。

5、经销商应具有满足整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培训和售后服务以及信息反馈等专业人员配备,配有售后服务车辆。

6、经销商能够在公司规定销售区域内完成公司最低销售量或销售额任务指标。

7、经销商应具有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向用户对公司产品进行如下全部或部分服务能力。

(1) 公司产品整机销售能力。

(2) 提供零配件供应能力。

(3) 能够及时满足终端用户需求并提供用户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 能够协调好商品售后三包期内各项服务的能力。

8、向公司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竟品信息的能力。

9、能够对公司发放宣传资料及物品利用率达100%

 10、具备良好的回款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