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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发放《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通知

   日期:2019-03-15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管理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做好《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发放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管理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要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继续在每张《作业证》上加印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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