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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怎么改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建

   日期:2015-11-16     来源:农村打听小农机网-经济日报    作者:张雪    
核心提示:实践证明,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能更好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产生更多的规模效益。这些年,我国各地都在抓紧探索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形式。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农民自己进城打工,就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批如贾维涛这样规模比较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在他们的用心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系列述评 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怎么改


        “我们乡下人种田也有证啦!”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曹门自然村66岁的张根娣翻出耕地确权证,高兴地对《经济日报》记者说。张根娣家10口人,承包了10亩责任田。今年南昌县抓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张根娣和其他村民一样,顺利地拿到了证书。

        南昌县是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告诉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自2011年起已先期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表示,受当时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承包集体的耕地普遍存在地证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3年。去年在3个省实行全省性的试点,目前已经扩大到12个省。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都在试点推进。到今年6月份已经有2.6亿亩农民的承包耕地完成确权,并且已经开始发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可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陈锡文说。

        南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263个行政村的2301个村民小组16.5万个农户。南昌县委书记郭毅表示,确权登记难,难在化解矛盾。第一轮土地承包至今已有30多年,1998年开始的第二轮延包至今也有十几年。这期间,有的地方土地被征用、被调换,有的地方原来的土地承包程序不完备,有的存在一地两证等现象,农民之间存在土地纠纷;有的承包农户已离开农村,回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按保持稳定、尊重历史、依据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就严格依法依政策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妥善解决。对一些疑难问题,依据法律和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村、组理事会的作用,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进行解决。真正做到‘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郭毅说。

        目前,通过乡、村、组大量细致的工作,南昌县已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89起,确权登记工作正在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推进。

        三条底线必须坚守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如何落实集体所有权呢?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除了土地资产,还有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大家熟悉的乡镇企业就属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现在,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数量很大,全国总量大约有几万亿元。这一块资产过去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方案》中提出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每个农户、每个农民身上。农民参与经营管理,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对经营收益,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分红的权利。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后,基本都采取将这些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办法,很少有自己经营或入股经营的,主要就是为了防范风险。”陈锡文对记者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系列述评 ②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建

  贾维涛是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河里村有名的粮食种植大户,从2007年起开始流转土地,如今他家的种植规模已经超过1600亩。在他看来,规模经营农业的好处很多,“购买化肥、农药的成本降低,使用大型机械让劳动效率更高”。收成好的时候,1600亩土地一年能带来80多万元的纯收入,这让他充满干劲,认准了规模经营这条路。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方案》还提出,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实践证明,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能更好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产生更多的规模效益。这些年,我国各地都在抓紧探索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形式。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农民自己进城打工,就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批如贾维涛这样规模比较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在他们的用心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各地还在不断探索更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有的地方,农民愿意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业合作社,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样实现了规模化发展;还有的地方,流行土地托管,农民照样进城打工,土地交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管,这种形式也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效益。

  因此,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多种形式”上下功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对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和方式要给予重视,对于土地入股和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也要给予同等的重视。

  农业规模经营的好处很多,但切不可盲目贪大。有些家庭农场主、大户在客观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的步子迈得大了点,也容易出现赔本甚至更严重的经营风险。对此,《方案》特别强调了把握好规模经营“度”的问题。专家表示,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到底多少算“适度”,则需要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一定是有差异的,而且是动态的。

  贾维涛告诉记者,他耕种1600亩地并不需要全部亲力亲为,“村里有农机合作社,有植保队,农时到了,打个电话他们就上门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从部分生产经营环节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发挥自身优势,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

  这些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但仍然无法满足广大承包农户以及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需求。因此,这一次《方案》再次部署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出要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要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还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经营主体。目前,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形势,这支队伍的规模还需继续扩大,要吸引更多年轻力量和农业能人返乡务农。

              培养过硬的职业农民队伍并不轻松。“我们的农业职业教育一定要跟上,要发挥农业院校、职业院校的作用,采取定向的方式,培养越来越多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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