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发挥好“压舱石”作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生产两手抓、两促进。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发布,并于2020年3月9日至3月15日予以公示。
《方案》中指出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方案》明确认6类种植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6.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方案》还明确了申报对象申请、村级确认与公示、镇级审查与核查、县级复审与抽查,最后发文及况付一系列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