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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

   日期:2020-04-17    
核心提示:行动目标:以玉米生产为重点,兼顾大豆等作物生产。2020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到2025年,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5200万亩,占到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撑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奠定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物质技术基础,激发广大农民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326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行动方案(2020-2025年)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探索建立了在深耕基础上实施免耕播种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在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方面效果明显,有力推动了黑土耕地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坚持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逐步在全省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是稳产丰产原则。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集成组装,有效提高播种质量,强化植保、中耕等田间配套管理,确保粮食稳产丰产。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气候、土壤和作物不同,以及保护性耕作发展现状,选择不同模式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集成。

三是用养结合原则。将实施保护性耕作与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生产布局、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方式协调运用,做到用地养地结合。

四是重点推进原则。支持整县推进,扩大整体推进县保护性耕作技术覆盖面,其他县积极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三)行动目标

以玉米生产为重点,兼顾大豆等作物生产。2020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到2025年,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5200万亩,占到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撑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奠定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物质技术基础,激发广大农民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我省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二、技术模式

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土壤条件等实际情况,全省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

(一)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秸秆均匀覆盖还田原垄免耕播种模式,即作物收获时将秸秆粉碎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第二年原垄(错茬)免耕播种。通过秸秆覆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解决风蚀、水蚀及墒情不好问题。这种模式是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模式,也是我省主推技术模式。

2.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秸秆覆盖还田垄上少耕播种模式,即作物收获时将秸秆粉碎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或春季播种前使用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进行窄条耕作后使用免耕播种机播种,有利于提高地温,解决积温不足问题。有条件的要向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发展。

各地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选择保护性耕作模式,与轮耕轮作制度结合,尽量减少农机进地作业次数,尽量少动土乃至不动土,最大限度发挥秸秆覆盖对土壤的保护作用。

(二)关键技术

一是坚持收获作业标准。提高秋季收获秸秆处理质量,是做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的基础。秋季作物收获时,联合收获机带有秸秆粉碎器,秸秆均匀抛洒于地表。

二是正确使用免耕播种机作业。选择与秸秆覆盖还田状况相适应的免耕播种机,按照连片规模选择播种机行数,播前进行调试和田间初播实验,按机械性能和农艺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作业速度。使用重体免耕播种机播种,要注意土壤含水率,避免造成播后黏土垡条现象。

三是及时实施药剂灭草。采用有效的病虫杂草控制技术,在播种之后或幼苗适龄期,实行苗前封闭或苗后除草,采用先进的植保机械精准施药,有效地控制杂草生长。

四是打好耕地深耕基础。根据我省的气候特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在苗期要适时开展中耕深松作业,进行深松放寒、增加地温,中耕深度为25-30厘米。保护性耕作地块还要坚持3年对土壤深松(翻)一次,深松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准,即2535厘米。

三、行动安排

(一)实施进度。2025年,全省计划组织实施30个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5200万亩,其中2020年计划实施1200万亩;2021年计划实施2000万亩;2022年计划实施2800万亩;2023年计划实施3600万亩;2024年计划实施4400万亩;2025年计划实施5200万亩。

(二)适宜区域。根据我省各地的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重点区域放在适合保护性耕作面积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第一到第三积温带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西部干旱、半干旱、盐碱、风沙地区和中南部地区的适宜区域耕地实施;其它降雨量比较充足或气温较低的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适宜区域耕地,也要同步积极推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三)组织推进。全省保护性耕作行动既要支持整县推进,也要鼓励其他县(市、区)同步开展,实行点面结合,协同推进,积极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整体推进县,要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要求3年内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比原则上要超过适宜区域的50%,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其他市县积极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四)任务落实。省、市(地)要加强组织,县(市、区)要组织乡村落实地块、机具,搞好作业者与农民对接,确保任务落实。各地每年年初落实任务,春季组织实施,秋季进行总结,全程进行监测。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机车,必须通过免耕播种监测仪进行作业面积和质量监测合格,经农民确认、各方审核并公示后,方能享受作业补贴。

四、强化支撑体系

(一)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1.组建专家指导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全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进行指导和督导,审定推介主推技术模式,进行技术培训咨询,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2.建设示范基地。以整体推进县为重点,以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以推广和科研单位为支撑,以秸秆全量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为主要技术模式,通过政策持续支持,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地块要求相邻连片,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新装备新技术集成实验示范基地。

3.布局长期监测点。选择不同区域,对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进行长期监测。每个整体推进县设立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耕地理化和生物性状、病虫草害变化、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等情况的监测,促进机具装备升级和技术模式优化。

4.加强基础研究。支持黑龙江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骨干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保护性耕作科研平台,研究基础性、长远性技术问题,建立健全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理论体系。

(二)强化装备体系

1.增强装备自主创新能力。以大规模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为牵动,促进省内外科研单位、农机制造企业、材料优势企业,协作研发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针对农村生产需要,重点研发适合复杂田间秸秆状况的高性能免耕播种机,重点突破切盘的金属材料及加工工艺、高速精量排种器、条带整地机的设计与制造难题,提高保护性耕作机械技术水平。

2.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围绕保障保护性耕作关键机具产品质量、关键生产环节作业质量,抓紧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区域、作物特点,优化保护性耕作装备整体配置方案。

3.提升装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粮食生产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法(试行)》,要大力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鼓励免耕播种机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对高性能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应补尽补。开展在用保护性耕作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强化生产服务体系

1.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

2.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方式,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

3.加强培训指导。利用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农民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观摩考察、“田间日”等体检式培训活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进村入户到田率。

五、保障措施

在适宜区域改革传统耕作制度,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保护黑土耕地,是我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耕作制度的一场耕作技术革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地)、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条例,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具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省级成立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日常工作。

2.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把保护性耕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工作有机衔接。从2020年起,全省将按照国家支持政策,确定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补贴标准,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重点围绕整体推进县实施进度安排,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可能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3.加强监督考评。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330日前,各市(地)、县(市、区)将行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掀起一场保护性耕作制度革命。适时举办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全省保护性耕作发展水平。

 附件: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王永康  省委常委、副省长

    长:王金会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史青衿  省财政厅厅长

办公室主任:李连瑞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员:庞海涛  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徐海臣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谢庆华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一级调研员

姜庆海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副处长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

辛洪生  省农业农村厅土肥站站长

宋显东  省农业农村厅植保站站长

毛新平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推广总站站长

郭雪峰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鉴定站站长

康志刚  省农机安全服务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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