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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0-04-24    


附件1

2020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名单

 

单位

整体推进县名单

沈阳市

新民市、法库县、沈北新区

锦州市

义县、黑山县

阜新市

阜蒙县、彰武县

铁岭市

昌图县、开原市、西丰县

朝阳市

凌源市、北票市

 


附件2

2020年全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地区

县(市、区)

实施数量

沈阳市

于洪区

1个

沈北新区

1个

苏家屯区

2个

新民市

2个

法库县

2个

辽中区

1个

大连市

普兰店区

1个

瓦房店区

1个

鞍山市

海城市

1个

千山区

1个

丹东市

凤城市

1个

锦州市

黑山县

1个

北镇市

1个

凌海市

1个

阜新市

彰武县

2个

阜蒙县

2个

铁岭市

昌图县

4个

铁岭县

4个

开原市

1个

朝阳市

朝阳县

1个

建平县

1个

双塔区

1个

凌源市

1个

北票市

2个

葫芦岛市

建昌县

1个

南票区

1个

合计

 

38个

 

 


附件3

2020年全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单位

乡级应用基地数量

沈阳市

20

大连市

11

鞍山市

 2

抚顺市

3

本溪市

0

丹东市

5

锦州市

16

营口市

0

阜新市

10

辽阳市

16

铁岭市

17

朝阳市

25

盘锦市

1

葫芦岛市

15

合计

141

 

 

 

附件4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6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附件5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6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市、县级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附件6

2020年全省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亩

单位

计划面积

沈阳市

133

大连市

30

鞍山市

40

抚顺市

1

本溪市

2

丹东市

2

锦州市

110

营口市

10

阜新市

120

辽阳市

20

铁岭市

159

朝阳市

125

盘锦市

3

葫芦岛市

45

合计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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