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农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投诉监督制度机制,加强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服务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工作中总结形成了“登记、受理、固证、调解、执行”农机质量投诉处理“五步工作法”。今年已调解处理农机作业及质量纠纷案件21起,涉案价值325.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0.859万元,获厂家赔偿损失25余万。
一是登记。接到群众投诉后,第一时间了解投诉情况,认真倾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安抚投诉用户情绪,认真填写登记表,做好证据收集、信息记录工作。
二是受理。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投诉案情进行分析,对证据的有效性做出准确评判,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录入全国农机质量管理系统并制作投诉案件处理意见书。
三是固证。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需要固证,携带相机等器材到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妥善保存,对证据的有效性做出准确评判。
四是调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为指导,以《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开展调解工作并制作投诉案件催办通知书。及时组织双双进行调解,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终止调解,处理结案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五是执行。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填写投诉调解协议书。在争议双方签字后加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专用章同时督促协议执行,将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
信息来源:[临沂]刘强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董立柱
原文网址:http://www.sdnj.org.cn/p1270902208588259330/1600026335494828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