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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率先“试水”奖补电动农机 ——小型电动农机在贫困山区作用初显

   日期:2018-06-28    
核心提示: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原文

 通过一年多的试验推广,电动农机逐渐在山西省落地生根,这不仅为农业机械化带来了“绿色”转机,而且是在贫困山区,小型电动农机闯出了一片“绿地”。

 2016年,省政府将电动农机奖补列入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国率先开展电动农机奖补试点工作,阳曲、阳高、武乡等20个县成为首批试点。为了推动电动农机研发、生产、使用的顺利起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对电动农机进行研发、生产,并将电动农机奖补产品范围确定为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等。

 与此同时,山西省鼓励国内外企业来山西设立电动农机生产基地,在立项、备案、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农机的市场开发。目前,一批山西本土的电动农机企业正在壮大、崛起中。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切实推进我省电动农机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推进电动农机发展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延伸电动汽车产业链,拓展电动汽车在农用领域应用的具体措施。电动农机的研发应用对实现全省农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电动农机能够减少农业机械使用柴油带来的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可以充分利用我省的电力资源优势,促进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有利于推动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发展电动农机的战略部署,立足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实际,借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经验,构建“煤-电-农机”产业链;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思路,强化推进措施,创优发展环境,加快电动农机研发、制造和推广进度;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扩大电动农机的应用规模,将我省打造成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电动农机的领先省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三)发展目标。

1.产品研发。以技术创新为抓手,结合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研发以电池或电力为动力的农机新产品,同时对传统农机产品进行创新设计,到2018年,研制开发出5-10个电动农机新产品。

2.产业规模。依托我省装备制造企业,采取引进、合作与自主开发生产等方式,培育一批电动农机骨干企业。到2018年,全省电动农机生产能力达到5万台件以上。

3.市场应用。通过示范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电动农机市场有序发展。到2018年,电动农机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运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发展思路与推进方法

(一)研发思路。

电动农机属于新技术产品,在国内外尚处于研制开发阶段,根据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和新产品的研发规律,采取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循序渐进的方式,坚持农机与农艺融合、兼顾适用可行的原则,先行开展小型电动农机的研发使用,在取得一定经验和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再开展较大功率电动农机的研发。

(二)推进方式。

为了积极稳妥推广电动农机产品,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要按照边研究试验、边生产考核、边示范推广的方式梯次进行。首先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试点示范,优先选择全省农机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和示范社(合作社)、场(家庭农场)、户(农机大户)承担试点任务。采取试点示范先行、购机考核同步、奖补资金到户的方式推进。

(三)奖补办法。

1.奖补产品范围:省内企业新研发生产的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机、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

2.奖补产品名录确定: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农机局公布。为有效推进电动农机的发展,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奖补产品的准入门槛不宜过高,即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出厂时经本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可申请列入奖补名录。

3.奖补对象选择:选择农机应用水准较高、能承担试验考核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户。奖补对象的选择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4.产品的奖补和奖补额度:试点县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从奖补产品名录中选择部分或全部产品作为本县的奖补范围,供奖补对象选购。产品奖补额度根据不同型号机具试验考核内容和市场接受程度来确定。具体的奖补额度随奖补产品名录一同公布。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推进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电动农机产业发展。鼓励国内外企业来我省设立电动农机生产基地,在立项、备案、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与省内企业合作。培育壮大省内骨干电动农机生产企业,全面带动电动农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农机局,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

(二)构建创新体系。

将电动农机研发纳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范围,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和培育技术研发团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建设电动农机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农机局)

(三)制定奖补方案。

由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2016年山西省电动农机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市、县做好奖补政策的实施,认真做好资金的分配、调整和兑付工作。(牵头单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四)保证产品质量。

支持电动农机生产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逐步将企业标准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五)建设配套设施。

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本在电动农机集中停放场所,建设电动农机充电设施及电动农机维修保养网点。(牵头单位:省农机局、省电力公司)

(六)扩大市场应用。

各地要把电动农机的示范应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切实作为一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优化资源配置、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技术力量,通过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建设电动农机示范点,加大电动农机宣传,加强技术培训等措施,不断扩大电动农机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省农机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及时解决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参照电动汽车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购买我省企业生产的电动农机新产品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给予奖补。各级农机部门在编制各类项目资金计划时要重点考虑电动农机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机局)

在省级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三类计划中加大对电动农机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并予以持续支持,加大对省内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电动农机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金融市场助力。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电动农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农机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展(演)示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电动农机知识,宣传电动农机对发展绿色农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电动农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农机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省农机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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