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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7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皖农机函〔2023〕632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防灾救灾工作

今年以来极端异常天气多发频发,对实现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农业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农机已逐步成为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的主力军,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充分认识抗灾夺丰收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应急预案、队伍建设、装备储备、组织调度等方面落实落细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二、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协调机制

各地要充分研判当地农业自然灾害特点和趋势,结合《安徽省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见附件),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预案,重点突出抢收抢烘等,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主体、机具保障、作业组织等准备措施以及灾害条件下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确保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和装备储备

各地要详细掌握辖区农机装备、作业机手以及农机防灾救灾保障能力情况,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常态化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队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其加强抗灾救灾应急农机装备建设。应急作业队组织形式上按照“平时作业、战时应急”的方式,原则上产粮大县每个农业乡镇配1个农机应急作业队,非产粮大县每3个乡镇至少配1个农机应急作业队。各地建立的应急作业队名单及装备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于8月8日前报我厅农机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666803;邮箱:njglczy@163.com)。

四、强化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调度

各地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587号)要求,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调度工作。研判面临的灾害影响后,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适时启动农机应急作业指挥调度和协同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调度机具开展抗灾救灾作业,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和舆情引导。

五、抓好应急作业农机安全工作

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期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维护好农机作业现场秩序。要盯紧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以及作业机具和人员转移转场重点路段,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期间的生产安全。


附件:安徽省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安徽省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机抗灾减灾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防灾救灾能力和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调度,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情况

在农业机械化生产期间,已经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出现农机装备供需短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进度,影响粮食稳产保供,根据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或省农业农村厅研判需要的,启动本预案开展省级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一)大范围地区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导致农机进地作业困难、大面积收获机具短缺或强对流天气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倒伏的;

(二)大范围地区受干旱、严重冻害造成农作物死亡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影响,急需组织农机跨区域作业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

(三)突发事件对一定区域实行封闭管控条件下,该区域机具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或出现农机跨区作业转运通行受阻、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短缺等堵点卡点严重问题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情况。

二、应急保障

(一)建立完善农机作业协同工作机制。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平战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石油石化以及宣传网信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农机防灾救灾秩序维护、跨区转运、天气及作业信息发布、作业用油供应及舆情引导等保障。

(二)成立全省农机防灾救灾调度工作组

组    长: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农机化工作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厅农机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厅农机管理处、农机装备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全省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厅农机管理处,指导各地加强地方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作业队伍、应急农机装备的建设,负责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协调和落实。省级农机防灾救灾值班电话:0551-62641273(24小时)、62655680(工作时间);农机化生产服务电话:0551-62666803。

(三)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和机具装备建设。结合我省农业生产主要自然灾害,省农业农村厅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应急抢收、烘干、抗旱排涝和植保应急作业队伍建设,以及应急重点机具保障工作。对参与农机作业防灾救灾、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各地要广泛宣传、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实施相关涉农项目。

三、应急协调

(一)收获期间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加强抢收工作指导、信息发布和指挥调度。

1. 发生较大机具供需缺口时,各地应立即组织确认缺口数量,报请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协助解决,并及时动态发布用机需求信息、配套支持措施等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接报后要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帮助调度机具支援抢收。

2. 发生大面积倒伏或机具进地困难时,各地要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的调度和引进,调整作业机具参数,引导农户和机手适时适机开展机械化作业,渍害严重的及时组织开展排水作业。

3. 发生拦截收割机等冲突事件时,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妥善安排被拦截人员和机具的转移,帮助农户协调做好机收作业服务。冲突情况严重的,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

(二)持续干旱、严重冻害造成作物死亡以及较大病虫害。发生大范围持续干旱和较大病虫害时,各地应加强组织调度,立即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加强抗旱保苗作业或植保作业。干旱、冻害等造成农作物较大面积死亡的,及时组织应急作业队开展灾后恢复补种作业,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出现农机通行不畅等严重问题的。各地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舆情引导,确保农机通行顺畅。

(四)发生人员伤亡的农机安全事故。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和各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原文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网址:http://nync.ah.gov.cn/nyjxh/njgl/5685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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