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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 办理期限的通知

   日期:2023-08-07     来源: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自202212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简称国四)。2022112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48号),对202211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531日。

经了解,目前仍有部分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未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决定将符合要求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截止日期再延长至2023831,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积极引导购机者规范申请补贴,严格资料审核及机具核验。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提醒指导购机者按时限要求申请办理,确保符合要求的国三农机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请录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81



原文网址:http://119.84.98.54:88/details/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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