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6月6日—6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1.农机生产企业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生产企业须认真核对公示产品信息,对报入低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年度内不予调整;对报入高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向我局报告,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广东农垦的购机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农机生产企业申报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以及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一律对其所有产品不予归档。各农机生产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报告此类问题,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我省的购机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3.公示期间,各相关企业需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其中有误或有疑议的,请于2018年6月12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20—87290007、18898454788
电子邮箱:nkjtkjch@163.net
附件:广东农垦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xlsx
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生产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