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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日期:2018-09-06    
核心提示:  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7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分

  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7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分批次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831日-97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档整理结果 

  本批次投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整理通过,拟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列入我市2018年补贴范围(含鉴定机构发布品目不符情况,生产企业需上传“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品目截图)。 

  2.投档参数缺失或不符。 

  3.其他情形(请按照评阅意见修改)。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投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生产企业对公示稿中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有修改意见的,请通过投档系统修改。修改时间截至20189717时。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电话:022-87895313 

  反馈邮箱:njjjdglch@163.com 

  传真:022-87895310 

  附件: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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