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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补助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

   日期:2020-04-17    
核心提示:总体目标: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产业和“互联网+”的重大机遇,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在现有大中型拖拉机上加装高配型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并对符合要求的用户给予定额补助。计划安装智能终端1.2万台,发放补贴资金1,200万元。视安装进度,可追加补助智能终端至2万台,补贴资金至2,000万元。完成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办、总站、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机远程运维系统应用,我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补助实施方案(2019-2021年)》。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请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农机远程运维终端安装补助是国家对我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承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要规范实施

要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规范补助流程,积极配合评审验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补助证明材料存档。

    三、要公开信息

要积极宣传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及补助资金发放原则,对实施方案、补助额度、补助程序、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要全面公开,对补助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要严肃纪律

要对补助资金实行单独建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监管,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地尽快确定本项目执行单位及联系人,并将项目执行单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njtgtx@163.com

联系人:崔宏磊

联系电话:0451-8265901718686722265

附件:项目执行单位信息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12


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补助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机远程运维系统应用,提高我省农机管理和应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产业和互联网+的重大机遇,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在现有大中型拖拉机上加装高配型农机远程运维终端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并对符合要求的用户给予定额补助。计划安装智能终端1.2万台,发放补贴资金1,200万元。视安装进度,可追加补助智能终端至2万台,补贴资金至2,000万元。完成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二、智能终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智能终端的核心部件(包括芯片、板卡、模块、天线等)应是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卫星导航专项北斗基础产品推荐名录》中的产品,或已通过该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产品测评,并在该办公室的官方媒体上公开发布测评通过信息。

2.智能终端设备符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技术要求,并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省站)提交智能终端安装服务承诺书(见附件1)。

(二)技术要求

1.功能指标

支持北斗/GNSS双模伪距差分定位或广域增强,支持北斗独立定位;

通信方式,支持4G通信方式,并向下兼容2G/3G通信方式;

支持位置、作业数据实时回传,支持数据断点续传;

支持作业类型和作业状态自动识别与显示;

支持作业面积自动计算、作业质量监测;

支持设备故障报警和作业信息、故障码显示;

设备至少达到IP65防护等级;

SIM卡具备物理防拆功能;

配备显示屏,实现导航功能,自带本地地图;

支持多路视频,实现多路摄像头图像同时显示或单个显示,具有倒车影像优先;

多种格式的视频播放;

可通过无线通信实现农机调度,并与驾驶员实现互动。

2.技术指标

北斗/GNSS接收频率:北斗B1,或B1B2,或B1B2B3

定位精度:≤2m

首次定位时间:冷启动50s,热启动5s,重捕获5s

灵敏度:跟踪-147dBm,捕获-137dBm

作业面积测算误差≤3%

工作电压:9V36VDC

工作电流:<3A12VDC);

工作温度:-20℃+65℃

存储温度:-40℃+75℃

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4年内,能够稳定将本项目要求的数据回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

三、支持方向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本项目主要补助安装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拖拉机及农具上,且已在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点的智能终端。

(一)符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的机型。

(二)在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含农垦、森工)登记落户,具有合法牌照,或符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未办理落户手续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装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农厅函〔20191039号)文件要求的拖拉机。

(三)至少满足下列农机作业监测性能之一:深松(翻)整地、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旋耕)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机具。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若补助资金额度提前用完,项目终止,其后安装的智能终端不再享受本补助政策)。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及农具上,加装智能终端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标准。每台定额补助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销售价格4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受补助产品年末价格较年初价格变化超过30%,按规定调整产品补助标准。2019年补助标准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补助方式。实行自主选择、全额安装、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号)的原则,当年资金不足部分,在后续年份优先兑现,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

工作程序

     (一)公布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编制当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购置安装。购机者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终端供应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安装,并签署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见附件2)。

(三)补助申请。购机者持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全额购机发票、有效证件复印件、平台上点截图等补助证明材料(见附件3)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并填写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见附件4)。
    (五)资金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5)与证明材料数据光盘一同报至省站,省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兑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一是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农机处和省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由省站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起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资料以及对各县(市、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机处作为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审核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及产品、组织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对接、调试等工作;省站作为项目的组织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汇总补助证明材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补助政策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县级实施方案制定、补助对象确认、补助机具核实、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智能终端的功能、作用和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安装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助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各县(市、区)要将补助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规范实施,严肃纪律。项目实行单独建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智能终端补助工作规程,规范补助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相关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或转移、侵占、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智能终端安装服务承诺书

      2.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

      3.补助证明材料

      4.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

      5.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

附件1

智能终端安装服务承诺书


  为更好地保证本产品在使用中惠及广大农民,以客户满意为目标,谨此承诺
  一、对北斗智能终端销售行为及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法律责任。保证产品的配置、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据实开具全额销售发票。

二、积极配合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做好智能终端与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4年内,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数据回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

四、主动接受并配合部、省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和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在各市(地)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做好已售产品的检测和售后服务。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附件2

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

             市(地)             县(市、区)                          安装日期:               

购机者姓名

或合作社名称

及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银行卡号

或账户信息

 

开户行

 

序号

新安装

设备ID

农机型号

发动机/架子号

牌照号

作业类型

深松

整地

玉米秸秆

翻埋还田

玉米秸秆

碎混还田

玉米秸秆覆盖免耕播种

水稻秸秆

翻埋旋耕还田

1

                 

2

                 

3

                 

4

                 

...

                 

合 作 社:

验 收 人: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安 装 人:

联系电话:

级农业农村部门:

验 收 人:

联系电话:

注:1.购机者姓名要与银行卡开户人姓名一致;合作社名称要与账户信息一致。2.地址要填写到购机者所在行政村。

附件3

补助证明材料

一、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二、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由购机者提供

三、全额机打发票复印件(备注栏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等);

四、有效证件复印件。

购机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购置者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卡(开户姓名与第二代身份证相一致);

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法人第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五、图像证明。需提供显示合法牌照的人机合影、设备ID号(智能终端唯一标识号)、平台上点截图。

以上第二至第项内容材料装订成册形成补助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证明材料数据光盘内容包括:第一至第五项所有内容。

附件5

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远程运维终端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

      月至      月期间,共安装远程运维终端    (具体明细如下),需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相关证明材料已审核完毕,望予以拨付

智能终端安装汇总

序号

终端

经销商

总计补金额

补助

金额

(元/套)

安装

数量

作业类型

深松(翻)整地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

玉米秸秆碎混还田

玉米覆盖免耕播种

水稻秸秆翻埋旋耕还田

1

   

1000

           

2

   

1000

           

3

   

1000

           

4

   

1000

           

                  县级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1:

项目执行单位信息表

单位全称

 

法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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