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使用计划
2020年安排在汾阳市实施,项目资金15万元。其中,示范装备购置补助资金12万元(单系统补贴额不得超售价80%);示范区建设、试验示范物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3万元。
分配给贫困县的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的,按照县级整合计划使用,县农机部门要及时函报省农机发展中心。
五、实施步骤
1、2020年5月之前,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下达全省推广项目计划建设任务、清单、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各项目县农机部门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协议书。项目县做好物料、作业机械保养等准备工作。
2、5~6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推广一部。
3、6~10月,各项目县购置项目实施所需设备,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项目实施作业,做好新装备跟踪考核工作。各项目县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演示和推广活动,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项目县于10月底前提交装备试验考核报告,完成项目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完成全年工作总结,同时向各市农机部门提出绩效考核申请。
4、11月,各市于11月中旬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农机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