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进度安排
1、2020年5月之前,省农机发展中心下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县根据省级要求确定县级项目实施内容和承担主体,承担主体应选择辐射带动效果好、流转土地面积足够大、作业服务能力强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书。
2、5~10月,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购置项目实施所需机具,组织做好新购机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项目实施作业,做好各项作业数据的采集和新机具跟踪考核工作。各项目县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演示和推广活动,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项目县于10月底前提交作业成本核算结果、机具试验考核报告,完成项目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同时向各市农机部门提出绩效考核申请。
3、11月,各市于11月中旬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