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全程机械化  深松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玉米收割机  2016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山西省丘陵山区农机化技术提升示范实施方案(2020年)

   日期:2020-05-05    

五、实施进度安排

1、2020年5月之前,省农机发展中心下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县根据省级要求确定县级项目实施内容和承担主体,承担主体应选择辐射带动效果好、流转土地面积足够大、作业服务能力强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书。

2、5~10月,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购置项目实施所需机具,组织做好新购机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项目实施作业,做好各项作业数据的采集和新机具跟踪考核工作。各项目县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演示和推广活动,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项目县于10月底前提交作业成本核算结果、机具试验考核报告,完成项目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同时向各市农机部门提出绩效考核申请。

3、11月,各市于11月中旬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报告。

六、项目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要成立项目管理及技术指导组,定期研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项目管理及技术指导组要协调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责成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报道工作进度;负责制定项目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内容,要明确采取的技术模式、技术路线、技术内容、实施范围、工作步骤、组织措施、项目管理及技术指导组等)。同时要将项目承担主体具体信息(含合作社种植规模、社员情况、装备情况、工商备案编号等)作为方案附件。并实地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技术问题,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做好新装备试验考核、作业成本核算工作

各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示范推广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管理、技术人员及时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深入田间地头组织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

2、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为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充分发挥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带动作用,省中心推广一部将与各有关项目县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各有关项目县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落实承担主体,确保建设进度和任务的完成。并于5月15日之前与县级实施方案一并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推广一部备案。

3、项目承担主体选择。

县农机部门要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取项目承担主体,并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力、义务、实施期限以及机具用途和管理等内容,确保实施进度和效果,规范项目管理。

4、设置推广标识。

各示范区设立或悬挂项目技术宣传标志,项目资金补助购置的机具要喷绘“NJTGSFYJ2020-**”字样进行管理(**为新购机型序号)。

5、搞好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服务。

各项目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宣传培训,提升示范推广效果,在作业期间经常性深入田间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同时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对新技术进行宣传报道。要及时将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的相关信息向省农机主管部门反馈,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山西农机化信息网,报送项目实施动态信息3篇以上。

6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市农机部门督导各项目县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农机部门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对各县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督查结果。项目完成后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县编制的实施方案、研究落实项目的会议文件、机具票据(复印件)、协议书、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试验报告、作业成本核算结果、引进机具照片、机具作业影像资料、验收表、验收报告、绩效考评报告,以及资金支出明细(复印件)和票据(复印件)等。

7、做好项目实施,认真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自评。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记录项目实施过程,积累相关的数据记录、影像记录。每月报送项目实施动态情况,6月30日前报送半年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是要撰写相关报告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机具跟踪考核报告、推广效益分析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形成规范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三是验收完成后,项目县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农机部门提出绩效考核申请。各市对所辖县项目完成绩效考评,并上报绩效考评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1401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