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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2022年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2-12-26     来源: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都兰县2022年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轮式拖拉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2]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轮式拖拉机保有量小、需求旺盛,用户购买能力低的实际,按照“优机优补”的原则在全开展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制定方案。

一、开展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的背景及意义

拖拉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动力源泉,在粮食作物耕种环节显得更为重要。没有拖拉机装备,农业现代化就难以谈及。得益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全国拖拉机保有量快速增长,国家层面逐步降低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我县农业生产基础较弱,没能抓住国家政策的机遇期,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掉了队。轮式拖拉机用户在补贴高时没有买、补贴降时愿望强,当前轮式拖拉机需求大与保有量低的矛盾突出、国家补贴额较低与用户购买需求旺盛的矛盾凸显。农业机械化率低、轮式拖拉机配备不足,确实有必要通过省级累加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机用户购买轮式拖拉机,补齐我省农机装备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全力保障全省粮油稳产增产、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二、实施省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种类及条件

()补贴产品种类

通过工厂条件审核的农机企业生产的、且达到投档现场演示验证要求的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

()申请补贴的条件

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购机者方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具体机型的作业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补贴标准

轮式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标准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优先通过统筹使用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2291日至20231231日(购机发票时间在202291日至20231231日的购机者可享受此方案规定的省级累加补贴)

(二)实施范围: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地区均可实施。

五、企业投档要求

自方案印发之目起,凡有意愿参与我县省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生产企业,除符合现行补贴机具投档要求外,还应通过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开展的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审核,并取得审查报告。为保持累加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方案印发之前通过投档审核的并且符合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产品,可继续受理其累加补贴申请,并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兑付资金

六、风险防控和监管

()全面推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对补贴机具真实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利用大数据运算统计出机具的作业轨迹面积,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化和资金安全性。

()要切实加强对省级累加补贴轮式拖拉机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口,做到补贴兑付前机具的100%现场核验。县农机化部门要严防骗取购机补贴问题的发生,对骗取补贴的用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套取、骗取补贴的农机产销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轮式拖拉机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因违规被查处或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纠纷。补贴实施过程中,生产、销售企业有配合补贴对象、农财部门完成补贴有关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我县组织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享受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特别是轮式拖拉机进行抽查核验。

乡镇国营农牧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的政策知晓面。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周密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受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接受州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不少于2人的工作人员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水平。

(二)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主动公开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栏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读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咨询、头朴素电话及受理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管理处,实施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境内补贴收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补贴额。要加强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不得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折)账号等个人隐私。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具实丧”(见附件3),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各地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受理工作,要及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情况。

 

都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9月28日

 



原文网址:http://223.220.143.64:12019/details/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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