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行为,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购机补贴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拨付。购机补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2、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3、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应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5、辖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向县购机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
6、购机者凭发票原件、所购机具、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向都兰县购机补贴办公室提出机具核验及办理补贴,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并对重点机具组织核验,由财政部门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直补到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8、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9、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都兰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10、都兰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
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
11、都兰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都兰购机购置补贴办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