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的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及销售部门:
为切实推进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使农户能够及时了解农机补贴政策精神及动态信息,有效提高农户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和加快农机具更新换代,使农机补贴应补尽补,让补贴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农机补贴真正落实到户,惠及于民。乐都区农机补贴工作已持续开展,广大农户及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农业生产需求可自行采购各类农机具并及时申请办理补贴。
一、基本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产品铭牌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补贴范围
(一)农机购置补贴
我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国家补贴目录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共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没有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不能提供铭牌等机具身份信息的农机,不得享受报废补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有关规定,配合执行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三、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补贴办理地址:乐都区碾伯镇西关大街3号,乐都区农机站三楼。
联系方式:0972-8622323
各乡镇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所需机具,及时报废淘汰安全隐患大机具,按期到乐都区农机站办理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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