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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列入全国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

   日期:2017-11-22     来源:农村信息报    
核心提示: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飞行作业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所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进行实名登记并购买保险。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和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7年在浙江等6个省(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探索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的路径、方法及配套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发展。

试点工作将立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通用航空管理有关规定,着眼于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重点在以下五个关键环节进行探索。

一是“补什么”,明确试点产品需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经专业机构鉴定检测合格后方能获得补贴资质;生产企业要建有智能化管控平台,并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同时还应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二是“补给谁”,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飞行作业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所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进行实名登记并购买保险。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

三是“补多少”,按不超过同类产品2017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四是“怎么补”,要求购机者先行购机并完成一定规模植保作业量后方能申报补贴。

五是“怎么管”,明确建立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责任义务书面承诺制,试点省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公开、补贴产品与作业量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绩效考核、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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