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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实施方案(2020年)

   日期:2020-05-05    

4、工作人员要求

4.1 操控手、辅助作业人员应满18周岁,都必须进行岗前技能和农药安全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取得无人机管理部门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合格证书。

4.2 应配有专职农药添加辅助人员,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的规定,负责农药配制和添加。

4.3 应配有熟悉作业区环境、植保技术和飞防任务的作业辅助人员。辅助人员在飞防作业时,负责检查地面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检查航空器飞防的区域是否正确,现场喷雾、沉降、漂移等是否符合标准。

4.4 作业辅助人员应持有当地农林植保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5操控手、作业辅助人员不得带病、疲劳、饮酒上岗作业。

4.6 操控手必须经过视力测试,排除存在弱视的可能。

4.7老、幼、病、残以及皮肤损伤未者愈者不得进行田间作业。

5、现场飞防作业要求

5.1作业开始时应再次检查作业地块和周边障碍物情况,确保没有飞行安全因素。

5.2当自然风≧ 3 m/s时应考虑风速对雾滴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当自然风速≧ 5 m/s时,应停止植保作业。

5.3作业时按照作业生长特性,选择合适飞行高度、速度、喷量以及雾化程度控制。

5.4作业过程中密切关注无人机的飞行姿态、位置,做出及时的操控和调整。

5.5在斜坡和梯田地块作业时,应操控无人机按照等高线飞行,按照由高向低的顺序飞行作业。

5.6在障碍物(树木、电线杆)较多的小块区域作业时,应放弃自动飞行作业模式,并保证飞行高度,同时确保无人机的载重量≦额定载荷的80%。

5.7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周边进行植保飞行作业时,应与线路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操控无人机按照平行于公路、铁路线的方向进行作业飞行。

5.8在通信线路、高压线路等周边作业时,应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虑高压线路对遥控和无人机之间连接信号链路的干扰,造成失控的可能。

5.9  在机场净空区、飞行管控区周边作业时,应事先和空管部门取得联系,经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谨慎飞行作业。情况复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 同一地块或区域有2架及以上植保无人机同时作业时,要事先做好线路规划,避免在作业重叠区飞行,之间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且降低作业飞行速度,飞行速度应<5m/s。

5.11 作业现场,无人机操控手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要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5.12 作业过程中,操控手应站在上风处,背对阳光进行操控作业。

5.13 作业现场,尤其是喷洒农药时,要避免在现场进食、喝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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